長照A單位服務項目

派案機制

派案機制

詳細介紹
居芮股份有限公司服務派案與改派機制原則
民國110年12月20日訂定
一、以服務使用者利益為優先:
     1、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,尊重選擇,依照個案意願為優先。
     2、提供即時性、可近性服務為原則。
二、以B單位量能為考量:
     1、單位開發之個案。
     2、服務人力及服務量能充足,可協助個案達成照顧目標者。
     3、服務態度、溝通能力、照顧與專業能力等服務品質佳,可協助達成照顧目標者。
     4、能同時提供多元服務(2項以上),跨專業協調配合度高者。
     5、核銷正確性、與A單位和家屬之照顧計劃討論、會議參與度、聯繫效能等服務單位配合度高者。
三、派案優先順序:
     1、綜合以上兩點,派案順序會依尊重個案及案家選擇為最優先,其次依服務單位、時效性、量能及品質為主。
     2、符合第二點上述各項要件依個案需求指派或輪派。
四、改派原則:有以下情事者,改派其他服務單位或通報照管中心及主管機關:
     1、於照會單位後,無法提供服務者。
     2、服務提供者,無法滿足個案需求者。
     3、服務單位品質、案家滿意度、服務紀錄與核銷不正確。
     4、若B、C單位有長期無法配合提供服務,會通報照管中心及主管機關。
五、不得圖利特定服務單位,亦不能向服務單位收取任何形式費用(例如抽成費、派案費、管理費等)。